法律问答

车祸后车辆被事故营的车拉走时是否存车费

2019-12-10 08: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要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安全性能检测等,在固定证据后,交警就应该放行所扣押的车辆,交警要求当事人交纳押金后再放行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予以放行。
    但是,如果该车辆在被交警暂扣后,又被法院查封的,则该车辆不能提取,要根据法院的规定交纳相应的款项后才可以由法院解除查封,予以放行。
    同时责任方还应当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
    25、26条规定,车辆保管费用应该由扣押车辆的行政单位支付。“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被扣押后的保管费用,当事车主不用交,这在《行政强制法》有明文规定。”
      至于该停车场向车主收费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的约束单位是行政范围,而非企业。要讨回这部分费用应当找交警部门,因为扣押车辆的行为由交警产生,这是一个行政执法行为。
      需要带着收费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司法鉴定书到交警支队填写相关表格。到交警支队,填写完“行政复议申请表”后,一般60个工作日内会给答复
  • 车辆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