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可否获得工伤事故补助费

2019-12-10 09:2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如下: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以无锡为例怎么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无锡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持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所需资料
    1.《无锡市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无锡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
    4、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额于次月结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四、办理时限
    即时;疑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算1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