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书还差一个月期满。可是被企业解聘了合同书有签署满期奖是200元一月那样我的奖励金是不是也有那样我的奖励金是不是也有?我的合同书还差一个月期满。可是被企业解聘了合同书有签署满期奖是200元一月那样我的奖励金是不是也有。

2019-12-10 10:4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合同到期辞退: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被公司辞退,公司会怎么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被公司辞退,公司会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您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知识链接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包括以下15种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8)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
    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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