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并不是失踪,总之不到庭,该怎么办离异

2019-12-10 13:3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故而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下落不明的一方是外地人,经邮寄户籍所在地亦无人接收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户籍登记中有很多空挂户,仅依据户籍登记确定公告送达,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失去举证的权利。
    因此对该类案件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为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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