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异地工作中,2019年想把年假和探亲假一块休了,我想问一下这矛盾吗

2019-12-10 14:1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年休假时仍然工作的,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 法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实际工作时间。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机构所确认的缴费年限是认定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  今后不同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记载的工作时间也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

  • 1、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提出要求直接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二者不可同时主张;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3、加班工资;
    4、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工资;
    5、裁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你的仲裁申请事项基本涵盖了法定主张,但部分有所重复。另外,关于加班事实,你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存在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否则,仲裁机关可能不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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