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投标,但评标没有查明合同是否已经签订和完成,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变更。

招标投标
2019-12-10 17:0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的行为。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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