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别人签了出租汽车的合同。当时,合同规定定金为5000元。当时,押金是用现金支付的。现在他不承认,也不给我收据。我现在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2019-12-10 17: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车协议的本质是租车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目的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现状、车辆租赁费用、违章责任承担、用车安全等等,出租方在租车之前与租车人签订合同,根本在于规避自身风险。
  •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了解在租赁过程中都要涉及的一些情况,比较重要的就是设备的概况,使用程度,有没有严重的损坏,履带的磨损,发动机的性能等等,这些都是要在签订合同签需要了解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每一项条款,询问清楚自己不明白的条例,做到心中有数,中国人有句古话:“心细无大害”,不要心急。在租赁期间设备由于发生故障而需要的维修费用,应有哪方进行负责,这种事情在租赁里面是很常见的,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以免由于考虑不周而出现纠纷。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