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级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2-10 18:01: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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