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髙速上道路上别人追尾事故了,随后自己驾车去4S店检修定损,4S店说发动机进水了,我想问一下到底是谁的义务

2019-12-10 20: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另外,要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 一、一般情况下,责任可以这样划分:
    1、前车正常行使,后车追尾,应是后车驾驶人全责;
    2、如果后车正常行使、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
    3、如果前、后车驾驶人都有过错、且过错大致相当:两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
    二、但具体责任认定,建议报警由交警做出认定,交警的责任认定更有效力,网友无法查看现场,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做出的判断只能供网友参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在高速公路上面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因驾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而与高速公路公司无任何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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