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辅路进入主路于二轮摩托车相撞,是他撞过来的,当时以为是碰瓷而且没有看到出血什么的而且那个人又起来了,我就以为他没事,我就走了,过了几天被交警通知说他骨折了,然后对方要我赔偿5万不然说我就是肇事逃逸还要被拘留过了几天责任书也出来了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可是当时我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是我认为他是碰瓷的,而且交警叫我过去协助调查我也都去了,这种我可以提出异议说不是肇事逃逸吗

2019-12-11 01:5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 一、如果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且<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即酒驾);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则属于醉酒驾驶。
    二、酒驾机动车 的,应承担行政责任,而醉驾机动车的,则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当发生交通事故协助,逃逸的情况,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

    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当然,假如事故发生在偏僻路段,受害人又急需送往医院抢救,肇事人为了送受害人前往医院救治而疏忽现场保护的,虽然在责任认定方面仍需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在赔偿方面可以酌情减少。

    如果事故当事人选择逃逸的,往往可能导致事故现场未能得到及时保护,相关证据难以得到保全,导致公安交警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的。

    并且,逃逸行为本为当事人为了躲避罪责所做出的行为,本身应受到谴责,更有甚者,一些受害人由于肇事人的逃逸而失去了获得救助的最佳时机,导致落下残疾或失去宝贵性命的比比皆是。
  • 侵权纠纷,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倒置,由医疗部门承担举证责任,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的诉请进行评判。发现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精神损害的相关法规进行评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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