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选择了平遥的一栋房子,付了2万元定金,并签了预售确认书。开发商告诉我,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都卖了,谈判正在进行中。如果谈判不成功,房子将被收回。我该怎么办?

2019-12-11 06:1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几个问题你要搞清楚: 第
    一、这个房子既然没有备案、没有房产证如何办得抵押,抵押时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第
    二、如果办了抵押登记,抵押人是谁,是之前的假业主还是开发商? 第
    三、先看一下卖你房子的人在国内还有没有其他财产,如果有财产,你可以先申请查封他的财产,然后直接起诉他,要求返还购房款 第四,如果没有其财产,那么你可以在他所在国家,办理一个公证委托,委托你代他办理起诉开发商的手续,要求开发商返还给他购房款,如果胜诉,然后你直接申请冻结该款项或者要求他做个承诺,胜诉后由你支配该款项。
  • 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
      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造成购房者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法律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陷阱,建议你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你所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
    如果作了交易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毁约的,按照定金罚则办理,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定金的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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