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后擅自收留的遗弃婴儿如何上户籍

其它
2019-12-11 08:2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孩子,有父母的,要对方父母同意,否则民政局不能办手续,今后你也会有麻烦。n有父母的孩子也没办法弄到福利院去。n你的这个收养计划,恐怕很难实现。nn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但是要通过变更孩子监护人,剥夺他母亲监护权,首先就要找到她,或者通过法院宣告死亡。
    这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精力,最后还不一定能成功。n我给你的建议是就算了,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的孩子,或者到福利院去找找?
  • 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首先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到收养证后,再到派出所申报收养子女落户。
  • 不合法。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上述收养条件的,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即使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也必须经民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收养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收养法》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