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7年3月28号晚我一个人出去进行安全检查在返回途中出了车祸,做了开颅手术。5月30号出院。我申请认定工伤,XX局不认定。不认定理由是我一个同事所说的和我所说的不相符,我一起去检查安全。他说谎,是所长叫他那样说,说是和我一起去检查,XX局说他和我说的不相符,不认定。我起诉到法院,去年5月份我撤诉了,现在还能再起诉?

2019-12-11 10:19: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