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妻子都是外国人。我们在上海工作。我们能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12-11 14:3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着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在法律上还属于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结婚!就可以起诉他们重婚罪。
  • 收养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在异地,不能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