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5年买的房屋一切正常产权过户,早已还款快4年,要想卖房子却发觉房屋被前小区业主的丈夫给冻洁了,把人们给告了,缘故是前小区业主售卖此房,沒有历经他丈夫的允许?说那时候这套房屋卖的太划算,报了法院人民法院却裁定人们输掉?这个是什么逻辑性?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
2019-12-11 15: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如果
房屋买卖
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
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
定金罚则
,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
违约责任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
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
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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