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单方面离婚。你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
2019-12-11 15:4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单方提出离婚即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下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3、涉及事实婚姻的,应提交社区工作站及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二、证据材料:
    1、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再次起诉的,应提交盖有生效章的判决书复印件;
    3、涉及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另外,该问题中,由于双方已经分居五六年,那么法院在核实后,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