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暑期工作。我签了一份合同,可以在完成10天的工作后提前三天提交辞呈。然而,我今天被告知我可以在星期三辞职。我不在中间工作,也没有钱和薪水。我能在这个周末先离开,然后在星期一再打电话投诉吗?

2019-12-11 16:3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你应当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你违反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提前辞职天数不存在抵扣问题,因为辞职后工作交接以及提前止损是需要提前的原因。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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