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39岁。我已经15年没交社保了。我能从医院退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1 16:4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交的后果
    1、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有条件限制,需要缴纳养老金满15年以后,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而医疗保险则需要缴满20年才能够终生享受。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缴费越久越多,则享受到的金额、福利越多。
    2、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
    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直接和社保挂钩。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要在北京买房需要至少缴满5年的社保,而且中间不能断交,一旦断交则重新计算5年期限。
    不购买户口的话,不要说计算年限,连买房的门槛都踏不进去。
  •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退2018年新政策: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 病退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种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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