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后,我在工厂门口摔倒在自行车上,掉了两颗牙。那是工伤吗?如何补偿?

2019-12-12 00:2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共有13项: 1. 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营养费 4. 护理费 5. 交通费 6. 住院费 7. 误工费 8. 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费 10.丧葬费 11.死者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的,计算20年;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1)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
    (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周年;
    (3)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同时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具体金额计算需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因赔偿复杂,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寻找专业人士帮助。
  • 应当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等级鉴定,以鉴定结果为由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 1.工伤不存在安家费之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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