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经审批同意盗摄我的相册传入他人的手机微信里是不是侵犯肖像权

名誉毁谤
2019-12-12 02:2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则不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公共场所属于公开的环境,在该环境内,不存在隐私的概念。如果同时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甚至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如果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均被涉嫌犯罪,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