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存款妇女在申请离婚前失踪了。法庭会检查吗?

离婚
2019-12-12 05: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1.你父母存款时一定从银行里提款后再存入你的帐户上的,这个银行记录可以证明是父母的钱。 2.至于这钱的性质,一般认为婚后的赠与属于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的表示是赠与给你个人的。
    所以如果没有当时明确声明赠与你个人,这笔投资应该属于共同所有。 3.但如果你能证明这笔钱是你父母以你名义购买,但实为他们自己的投资,那么可以考虑股票属他们所有。
    这个证明起来就很难了。
  •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