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我是自己受伤的,现在还在医疗期间,才三个月,他给我付工资700元一个月,给我交了保险500多,本人一个月只有现金100多元,他说我三个月病假已经到了,公司就要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求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2 06:3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确定医疗费用的一般原则是依据医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凭证。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清欠办投诉,责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按照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处理。
      《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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