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资询一下,我还在国家法定假日的本月辞职,如今企业说薪水是按26天算的,因此没读满一个月,国家法定假日是要扣薪水的,这一合理合法吗?

2019-12-12 07:0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离职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为: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长假中,并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国庆节,只有10月1日至3日,这三天是法定的节假日,其余的4天,是正常周末调休的,这4天,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安排补休的,仅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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