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有赔偿吗

2019-12-12 08:1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 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情况。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或者在国外的,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出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却只他没有死亡,经本人后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一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又离婚或者在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事实婚姻证明范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的证明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
    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