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证据,劳动仲裁不审理该怎么办,有它方法吗

仲裁
2019-12-12 09:1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给"不受理通知单"的,职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要证明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公司与别人有合同不等于与你有合同,公司不能提供有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则说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了。
    工资单是是企业内部人事与财务之间的传票,一般是不盖公章的,只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这是正常的,加盖公章反倒是显得有作假的嫌疑了。另外,公司应当以财务传票的档案资料中的当月全员的工资清单为依据,不能以他的亲戚个人资料为依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