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翔安交警大队以200元罚款处理了监控摄像头非法停车的案件。

其它
2019-12-12 09:2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
  • 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但具体负担多少责任,需要警方立案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判决!
      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将面临五种处罚:
      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三是驾驶营运客车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是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五是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将被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