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的,我在村里买了一处房子,房子男主早逝,女主改嫁,他们的女儿也已经结婚了。房子的名字是女主的,卖给我们的时候他们的女儿不知道,得知房子已经卖了,他们的女儿不满打算告自己的母亲,想要回房子,我想问一下这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他们打官司的结果会如何?

2019-12-12 10:13: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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