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资询一下我姥姥有三个儿子,在其中过世2个!如今房屋动迁,我姥姥会来角逐我爸爸的财产,我能不给吗?假如给了,之后我姥姥去世了,姥姥的财产我能承继吗?

刑事辩护
2019-12-12 14:2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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