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婆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我想要离异必须哪些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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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4:4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中有一方离家出走,另方如果想离婚,可以起诉离婚,离家出走满两年,即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一方失踪的申请,法院在受理后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被申请人仍无下落的,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认定被申请人属于失踪,凭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向法院起诉与对方离婚。
  •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你可以向你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准备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材料,公告期60日,答辩期15日,加上举证期限共90日,公告期满法院如期开庭审理,被告未到庭的缺席审判,然后再次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60天,上诉期15天,期满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进行抚养。
  • 有证据证明配偶实施家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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