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不便问一下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经适房必须什么标准?

2019-12-12 14: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45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
    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即使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住房;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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