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一月份,我中午喝酒后去同学家里想找几个同学叙叙旧,去同学王涛家,见他家没人,我恶作剧想吓唬吓唬他,他放在沙发上的一个平板电脑被我拿出来扔在自己的车上,去了另一个同学家,在那同学家又喝酒,期间有返回我同学王涛家,当时王涛家锁门了,我同学在不知道是我的情况下报警,后来同学知道是我,主动去派出所撤案我也主动把平板电脑返还,可是警察拒绝撤案,今年四月份我被我们当地派出所拘留,送去了看守所七天,当时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所,派出所经常让我去报道,报案民警说我的案子走的是速裁程序,到了检察院,检察官也让我去报道过两三次后,说我的案子不起诉我。最近派出所隔三差五的让我去报道。犹豫我工作,整天请假去当地派出所报道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报案民警说我不去报道,就没收我的取保候审金,把我送看守所去。我改怎么办?应不应该找一名律师替我维权?

刑事辩护
2018-09-04 07:1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 嫌疑人可通过信件形式要求家人寄送生活必需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 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服从管理、司法机关随传随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先行羁押,当事人只是等待法院开庭,不是办了取保候审这个人就没事了,并且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还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