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房子已经搬迁了。根据合同,开发商将房子的交付推迟了13个月。这13个月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9-12-13 01:2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比较清楚,但很多开发商会把不可抗力做为延期交房的理由,以此逃避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应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必须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情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知道其发生的情况如何;二是必须不能避免,即当事人尽管已采取种种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和阻挡该事件产生的后果;三是必须是不能克服,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使合同得以履行。
    如果能够预料而不采取措施的,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如果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看有能力避免或者克服而不采取措施的,也不认为是不可抗力;四是必须是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
    该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不能履行以前,否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本案的判决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地震、水灾、风暴等自然现象和战争、政变等社会现象。《合同法》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以不可抗力为免责抗辩理由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而本案中,开发商没有在合理期间内依法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所以,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 补偿安置方案一经制定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均应按照标准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故在经过严格的审批、听证等程序后公告的补偿方案应作为征收片区内补偿的标准。
    若征收部门不按照方案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则可能会收到《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此情况下,若补偿仍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撤销上述决定,重新确定补偿以致合理、合法。
  • 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
    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对当事人违约这种事是会主持公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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