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夫妻双方均在湖北省枣阳市,并于2003年结婚,婚后男方户口2014年迁到广东省中山市,请问能在中山办理离婚手续吗?若不能协议离婚,申请法院办理,能在中山办理吗?

离婚
2018-09-04 07:5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程序的办理: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批准。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就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

    2.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须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查验相关材料,询问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审查离婚协议书。

    4.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的,但是离婚时需要达成离婚协议,就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在民政局进行备案,之后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