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工厂里开车的人挤到了右脚上。工厂报告了工伤、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但损失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三倍。我在找挤压我脚的人。要求赔偿合理吗?

工伤索赔
2019-12-13 11:1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 根据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比例,以及死者的年龄,户籍等情况综合判定。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好,工伤赔付是要走法定程序的,首先得申报请求认定工伤,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根据伤情具体情况评定工伤等级,根据确定的工伤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每一级的待遇都不一样,内容也不一样。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治疗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期间根据伤情可以享受营养费,没有精神抚慰金,构成伤残的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为9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合同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9级伤20岁以下为12个月、20-30岁为10个月、30-40岁为8个月、40-50岁为6个月、50-55岁为4个月、55-60岁为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南通市目前的平均寿命
    77.95周岁,社会平均工资每月3287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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