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已经结婚三个月了,她觉得我现在想要的什么都不是。如果我想离婚,彩礼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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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而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通常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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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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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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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