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房子是一个重新安置的房子。2017年,由于经济问题,我把房子转让给了另一个人。本合同由乙方起草并签署。到目前为止,房子还没有交付。当时,我没有理解一些条款就签了合同。现在,你想终止合同吗?

2019-12-13 20:1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 审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方面:审查和起草合同前,必须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
    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
    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
    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现实生活中,常有拿别人的加盖印章的合同空白用纸行骗的人,他们一旦收到货,便逃之夭夭,受害方找签订合同单位,往往不是没有,就是该单位早向公安机关声明合同用纸丢失作废,因而对合同的供方产生不应有的损失。
    如 绥化市生资金龙分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用纸被盗,就产生了一起行骗浙江永康麻袋厂的案件,给浙江方面造成了二十万元的损失。
    三,对合同一方信誉,屡约能力的审查:
    信誉和屡约能力是合同是否能全面履行的关键,这方面的审查较难,要求审查合同的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签合同经验和多层次的搜集信息的能力。
    如了解对方同其它客户的业务信誉,对方的经济实力,老板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在实际合同履行中,也有制造假信誉,搞小额信誉屡约,大额骗取货物的现象。
  •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简单说明是农村房子,经过拆迁后从新盖的楼房,没有交征地税,也不能上市买卖的房子。所以在房产证、过户上会有诸多不便。
    小产权房也只能本村村民购买。想要交易,但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
    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并且不具备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如果遇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跟法律保护。
    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行为,只能付全款或者分期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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