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开车的时候杀了一个人,当路太暗的时候,这个人正在过马路。请问是谁的责任

2019-12-14 02:1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1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综上,经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呼气或血液检测后,20至80毫克酒精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酒后驾驶。80毫克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血液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2、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过错行为,此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在对现场进行勘察,会充分考虑机动车驾驶人这一过错情形,但是同时还会考虑死者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全案进行责任划分。
    3、若交警最终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在未肇事逃逸或因逃逸致使死者丧失宝贵的抢救机会而不幸死亡,按照刑法133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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