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是否不在现场起诉离婚?

离婚
2019-12-14 05:5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替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夫妻俩一起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权利参加庭审,但是本人必须出席,最后在法院判决书上需要双方签字,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提交申请得到法院同意后,不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