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女人在晚上给土地浇水,在同一个村子里被一个男人拥抱。他说他想和她一起玩。只有在女人说服了他之后,男人才停下来。我可以问一下这个人是否企图强奸吗?

2019-12-14 06:3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涉嫌强奸未遂的,通常情况下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并且一般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 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妇女的性自由权利,是指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2、本罪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对强奸行为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故意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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