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探望外婆时,舅妈诽谤辱骂我,外婆替我制止,舅妈要打外婆,我因制止其行为被打并与其对打,警方介入调查要求我们前去就医,在调解时要求我拿出2000元给舅妈,但我的医药费比舅妈多几百元却忽略不计,我说承担500元营养费,调解失败,警方说要拘留我,这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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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辱骂他人的,属于侵犯他人
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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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