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律师参与诉讼,我想问一下销售合同纠纷的费用。

2019-12-14 09:0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纠纷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
    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rnrn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rn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rn能够看出,该条限定的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注:通常出卖人都选择按建筑面积,房屋证登记的也是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的处置方案,其中牵涉面积误差比的计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在省工商局、建设厅监制的格式合同)中有计量公式: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买受人计量出面积误差比后根据此条决定处置方案。
  • 不同的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不同,举个例子:发生了林地合同纠纷后,首先应去当地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机关申请调查处理,其次是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