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晚10点左右我从理发店要下班,但时店里就我一人,不知钥匙往哪放后,我给老板娘打了个电话,后5分钟左右老板娘的情人开着假牌照轿车,拿着在这里我匕首和稿把来到店里,用匕首将我逼上车把我拉到别的地方,用匕首将我头部和眉间砍伤,用稿把痛打我全身,还说我是黑社会的人,要敢报案,我就把你废掉,当时我非常害怕,2天后我回家,回家后是我爸报的案,后我要做伤情鉴定,但是泒出所不给出具委托书,只是说让我等通知,通知下来后我们带你去鉴定,谢谢而被告至今没有被传唤和拘留,在这里我只是想知道派出所不给鉴定委托书合理吗?
求各位律师大人们为我解答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