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脚踝骨折,做了手术,手术费用全是我方垫付,事后,对方要求赔偿6万元,请问这种赔偿金额合理吗

2018-09-04 09:4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在出具事故认定书时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伤者在出院后可以与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进行了鉴定的,根据等级计算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还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对方有保险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二次手术费用,可以进行商议,进行一次性赔偿,没有必要等到二次手术后再处理。
    二次手术费用也可以进行鉴定来确定。最终协商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付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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