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体林地给了别人,当它到期的时候,如果我失去了合同怎么办?

农林牧渔
2019-12-14 10:5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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