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的朋友以我的名义抵押他的房地产证时,我将承担什么责任?

2019-12-14 11:3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不能直接变卖。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留置条款,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在我国不允许双方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进行类似约定,即使有类似约定,这一约定也无效。同时,留置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房产证抵押贷款就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并由第三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它不同于按揭贷款的地方是实际上客户已经有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而不是即将拥有。

    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款项的用途有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自己想用来干嘛都可以。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例如炒股,炒房等,原则上要求专款专用,并要接受贷款发放方及监管机构的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银行是有理由无条件追回贷款的。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去触碰这些红线。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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