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企业上班10年零两个月了,老板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就在今年,老板给其它岗位的人买社会保险,唯独我们工程组不买,我们工资结算是计件加计时,下月5 号统计工程由一个人签字下发,我们提起劳动申诉后,老板只承认我们和他有劳务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我们证据有上岗证,岗位监督证,我要的是和老板承在劳动关系,有希望吗?请你指点一下。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4 11:59: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
    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 工伤还没有认定,受伤性质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应不予受理;如果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的,需要现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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