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问一下。公司总部破产倒闭了,子公司有我身份证办的公账帐户,不销户公账帐户,对我们有哪些危害吗

2019-12-14 12:5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注销,应当给员工发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按照该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优先清偿的。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倒闭后,按照该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公司不注销的后果是怎样?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从法理角度来说,公司的注销是有很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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