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儿媳妇已经走了半年,仍然找不到她。如果我想离婚呢?直到她回来,她才能得到贷款

离婚
2019-12-14 12:5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贷款是你的权利,银行是否同意是银行的权力。
      
    2、只要你能通过银行的审查,你当然可以申请到贷款。
      现在的贷款,多采用抵押贷款形式,只要你有抵押物,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 一般都可以申请贷款 。如果你资不抵债或者由生效裁判文书没有执行的,因为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如果银行发现了这一情况,一般不会批准你的贷款申请的。
      如果你只是被执行强制执行,大概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成了“老赖”,上了法院的征信“黑名单”,该网是跟银行联网的,那你就肯定贷不了了。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为内夫妻是在办理离婚的期间,实际上并没有离婚,因此,双方仍然能够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