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母亲去世了,父亲现住重症病房。我们兄妹三人在街办见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我担任家父的监护人。由于银行方面不认可,我弟弟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我为监护人,法院可以指定我和我妹妹同时担任监护人吗?

2019-12-14 13:27:5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依旧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是需要有监护人。可以参看《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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