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破产前,利用厂房在银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该财产是否仍被视为企业的破产财产?

抵押担保
2019-12-14 15:2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养老保险,可以暂停缴纳,也可以等找到新的工作以后,要求新的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劳动者从公司辞职后社保想自己交,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
  •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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